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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龙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4782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83民初297号
    案号 (2018)赣0483执3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4
    发布日期 2018-07-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江西龙湾实业有限公司、郭大军归还原告李伟萍借款4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江西龙湾实业有限公司、郭大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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