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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龙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4782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427民初208号
    案号 (2017)赣0483执6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8
    发布日期 2017-10-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郭大军、被告江西龙湾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之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0元整,并支付利息2660000元(暂算至2017年3月12日止,剩余利息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920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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