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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卫医罚[2020]04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已查明杭州崇和堂国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萧山中医门诊部使用黄某敏、鲍某良等2名非卫生技术人员,在rtms磁治疗岗位从事治疗患者的工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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