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海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626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泰海商初字第00359号
    案号 (2017)苏1202执23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1
    发布日期 2018-04-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州市海阳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泰州市金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758908.3元,于2016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泰州市金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758908.3元,于2016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泰州市金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758908.3元,于2017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泰州市金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758908.3元。 二、被告泰州市海阳投资有限公司按照上条约定按期给付自2015年6月1日起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如被告泰州市海阳投资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条款约定按期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泰州市海阳投资有限公司应另行向原告泰州市金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付逾期占用费910689.96元,并申请立即强制执行全部余款。 四、原告泰州市金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285元,依法减半收取人民币20643元,由原告泰州市金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人民币41285元,超出部分20642元由本院依法退回)。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