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县)食药监食罚2018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含有虚假内容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5
    决定机关 新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