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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处〔2018〕2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临海市宝明石材贸易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1
    决定机关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祝仰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