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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润峰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1200MA****YB7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81民初319号
    案号 (2019)宁0181执8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6
    发布日期 2019-05-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润峰电力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宁夏天豹宁东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通勤车运输费用11220元;如逾期不能支付则应当另行向原告宁夏天豹宁东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60元。 二、原告宁夏天豹宁东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元,由被告宁夏润峰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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