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市一德石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谭华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079937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404民初803号 |
案号 | (2018)粤0404执1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10 |
发布日期 | 2018-07-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陈亚权与被告珠海市一德石化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截至2017年12月27日,被告欠原告本金人民币3,408,600元、利息人民币3,078,17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6,486,770元。自2017年12月28日起,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 二、被告珠海市一德石化有限公司分期支付第一项款项给原告陈亚权,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利息人民币100,000元,2018年1月30日前支付利息人民币478,170元,2018年2月起至2018年6月止,每月28日前支付利息人民币500,000元,2018年7月起至2018年11月止,每月28日前支付本金人民币568,100元,余款本金人民币568,100元及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27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于2018年12月28日前付清; 三、如被告珠海市一德石化有限公司上述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原告陈亚权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包括本金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告陈亚权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673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两项共计人民币36,673元,由被告珠海市一德石化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陈亚权已经预交,被告于2018年1月30日前迳行支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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