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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市一德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华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79937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仲裁字第2209号
    案号 (2016)粤03执15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9
    发布日期 2018-11-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强制被执行人珠海市一德石化有限公司偿付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人民币28万元、仲裁费人民币117701元等;在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珠海市一德石化有限公司抵押的(V204、V205)两个油罐依法处理后仍不足以全部受偿的,被执行人漳浦县一德石化有限公司、谭海、张锡文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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