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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天晟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0059****97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民初32号
    案号 (2021)皖03执2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2-0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安徽天晟酒店有限公司尚欠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49032503.6元;二、安徽天晟酒店有限公司分期支付上述款项:自2021年7月起按月支付,每月月底前支付4903250.36元,一直付至2022年4月底,共分十个月付清;如安徽天晟酒店有限公司上述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付款,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的全部工程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施工的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安徽天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安徽天晟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安徽天晟酒店有限公司、安徽天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苏— 4—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前申请解除对安徽天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天晟酒店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六、案件受理费290164元,减半收取14508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082元,由安徽天晟酒店有限公司承担,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给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七、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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