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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市监双罚字〔2021〕第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陕西广电都市青春传媒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陕西广电都市青春传媒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7月20日期间在陕西二套播出“全家福家装”广告。广告发布合同是和陕西汇融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合同金额为434000元。广告中出现“7月21日前,做全家福大牌样板房,只需100元,品牌家电免费送,名额仅限99户”。“包含3房2厅全房21件家具”。“海尔55寸电视免费送,海尔三拉门冰箱免费送,海尔滚桶洗衣机、方太烟机、方太灶具免费送”的内容。的行为。对该行为,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在大众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积极配合办案,该行为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的《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7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规则》规定的一般情形,裁量标准为“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50000元(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3
    决定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