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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和民工商检处字〔2016〕第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罚款:1500元(零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12
    决定机关 民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