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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资阳市雁江区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200205****45X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2002民初4621号
    案号 (2021)川2002执33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资阳市雁江区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四川旷谷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42,704.00元及违约金(以542,704.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19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工程款支付完毕止)(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5日,违约金为:5,318.50元)。 2、被申请人资阳市雁江区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四川旷谷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5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为474.87元。) 3、被申请人资阳市雁江区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四川旷谷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12,594.00 元。 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资阳市雁江区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以上金额暂计:561,091.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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