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县东升花木苗圃场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33L3****19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33民初2074号 |
案号 | (2019)冀0633执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易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易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日期 | 2019-06-0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万东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所借原告吴宝忠的本金20000元整,并自2016年1月6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借款利息至此笔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易县东升花木苗圃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所借原告吴宝忠本金4万元整,并自2016年6月8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借款利息至此笔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万东升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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