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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6〕0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富业巷3号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大厦1幢1101、1102、1103、1104号,法定代表人:陈灿荣)监管服务的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奔竟大道353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账号:08020104005611800003203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6年8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陈灿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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