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德丰利达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906947-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8民初10923号 |
| 案号 | (2020)京0118执373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德丰利达资产管理集团限公司支付原告张春霞本金二十万元(支付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支付5万元,2020年3月30日支付5万元,2020年6月30日支付5万元,2020年9月30日支付5万元)。 二、被告德丰利达资产管理集团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原告张春霞有权就全部未给付债权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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