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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且)应急罚〔202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9
    决定机关 且末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