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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深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8865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15民初106号
    案号 (2018)川0115执12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6
    发布日期 2018-06-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深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82751.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其中804916.63元按照年利率6%从2015年6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支付之日止。其中77834.93元按照年利率6%从2016年2月1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250元由原告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0元,被告重庆深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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