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工商曲江案字〔2018〕第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陕西基柱堂中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三)项的广告违法行为。对该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8000元。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三.罚款:8000元(捌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2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宏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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