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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年县朝阳紧固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8458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08民初1761号
    案号 (2019)冀0408执14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20-03-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刘晓娟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行本金912318.35元、利息26391.99元,逾期本金罚息108502.73元、利息罚息3595.67元以及本金自2018年11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按合同约定的浮动利率上浮50%计算的利息。被告刘晓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张军燕、李晓杰、永年县朝阳紧固件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被告永年县朝阳紧固件有限公司在抵押物价值2670100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1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刘晓娟、刘晓科、张军燕、李晓杰、永年县朝阳紧固件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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