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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江津工商经处字(2018)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5月,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了“滨江春城?悦府”房地产广告内容,并委托互奥公司发布在“江津在线”网站上。该房地产广告详细介绍了“滨江春城?悦府”楼盘的基本情况,其中在“楼盘简介”中含有 “滨江春城……项目地处几江、德感、双福、西彭的中心地带;项目10分钟内即可通达几江老城、双福新区、西彭等地;30分钟内即可通达重庆城区;区域交通十分便捷……”等字样。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9
    决定机关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马洪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