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津工商处字(2016)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系2012年6月26日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营活动。 2012年9月起,当事人在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西江大道177号开发“城海?滨江春城”房地产项目至今,该房地产项目现已全部完工,目前正在清盘销售。 2015年12月31日,当事人和江津在线网站(网址:www.e47.cn)运营商重庆互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奥公司)签订了《“重庆城海?滨江春城”项目江津在线网站宣传推广合作协议》,约定:互奥公司负责当事人在江津在线网站的网络推广工作,包含房地产专业栏通栏广告、对栏广告、论坛推广等,当事人提供网络推广所需文件、资料,并保证推广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互奥公司负责发布并维护。 2016年3月,当事人为加大宣传,促进“城海?滨江春城”商品房的销售,自行设计、制作了“城海?滨江春城”房地产广告,并按上述协议委托互奥公司发布在江津在线网站的推荐楼盘栏目中(网址:http://home.e47.cn/homelp_view.asp?id=271)。上述房地产广告详细介绍了“城海?滨江春城”楼盘的基本情况,包含“楼盘名称:城海?滨江春城;最新情况:亲湖组团,现房发售,0首付,送车位,送家电,建面单价3917元起,买126-159㎡宽景洋房、32-200㎡新城核心现房旺铺,即买即赚;开发商:重庆城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同成置业;区域:滨江新城;房屋类型:小高层|洋房|别墅;楼盘地址:江津滨江新城西江大道(新行政中心旁)”等内容,基本情况下为“楼盘户型图”和“楼盘简介”。上述“城海?滨江春城”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 当事人已于2016年5月16日支付了推广服务费1万元。因无法区分并统计通过上述“城海?滨江春城”房地产广告选择购买预售商品房客户的数量,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已于2016年8月25日在上述房地产广告中补录了预售许可证书号,主动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9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洪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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