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市场市管罚处字〔2018〕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宣传的部分内容具有一定的出处,且在调查取查取证期间,能够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凭证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并能及时纠正和撤除违法广告内容。但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国最大”、“最高级”、“顶级”、“最完美”等词,构成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是明确的,且违法广告持续时间较长,涉案商品累计交易量148件,交易额16848.4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等情节。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1 |
决定机关 |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孙锋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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