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环罚〔2020〕140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零捌佰元整(¥608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1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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