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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路政罚〔2021〕0370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10日10时50分,张伟强驾驶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E09N8轻型自卸货车载运柴从钟管开往双林,行经墙莫线石淙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湖盐公路练市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宽度为2.7米,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宽度超限0.15米。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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