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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11日8时30分左右,当事人的驾驶员黄永飞驾驶浙A9NQ01轻型自卸货车从杭州拱墅区半山虎山路修路工地装载了一车工程渣土,沿临丁路、半山路、疏港公路、仁和大道行驶,运往仁和街道双陈小学西侧空地倾倒。当日11时16分,车辆行驶至该处空地正准备倾倒时被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车上装载的工程渣土是余泥,渣土未被倾倒,运输中采取覆盖措施,沿途未见遗撒。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工程渣土准运证等审批许可手续,该行为属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