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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0〕罚决字第11-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09日上午,当事人雇佣驾驶员驾驶未办理渣土准运证车辆(浙AC69E9轻型自卸货车),从江干区丁桥单元中央水景公园北区工地装运工程渣土,目的地为仁和街道平宅村石道地,当日09时22分左右在目的地将要倾倒时被执法队员查获,车辆运输途中实行密闭化运输,沿途未发现遗撒,查获时车辆倾倒约3立方米。执法人员根据规定对涉案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并向驾驶员现场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余综执查(扣)强决字[2020]第3050791号)。同时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0)第305078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0年08月10日09时04分前完成整改。当事人于当日09时50分左右完成整改。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仁和支行(仁和街道和旺街57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4
    决定机关 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