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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0701200513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16日09时35分,我局余杭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雇佣司机陈加良驾驶车牌号为浙A4N298重型自卸货车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该车辆从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城南三期农民高层公寓项目工地装载工程渣土(余泥)后出发,沿城南路、城西路、S207、余洪线、青木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余杭区余杭街道青木线东侧场地准备放后挡板倾倒时被执法人员拦下检查。经检查,当事人所载渣土为余泥,车辆两侧用挡板覆盖运输,沿途未倾倒及遗撒,但车辆后档存有少量余泥痕迹,经询问,当事人表示后挡板余泥是在出土工地装土时留下的,且现场无法提供相关渣土准运许可手续,执法队员当场开具《查封扣押决定书》编号为:余综执查(扣)决字【2020】00008665号依法扣押车牌号浙A4N298重型自卸货车。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大禹支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3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