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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03012004220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03日16时30分许,当事人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朗盈贸易有限公司未办理工程渣土准运证,让驾驶员陈冬冬驾驶车牌号为浙A9NQ01轻型自卸货车从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新西路与规划支路交叉口的杭政储出[2017]49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用房项目工地装载工程渣土(余泥)后出发,沿新西路、白石巷、西文街、沈家路、华中南路、石祥路、杭浦高速、迎宾路行驶,当日17时50分,当车辆行驶至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路与翁梅街交叉口西北侧约50米处空地上倾倒完工程渣土(余泥)准备离开时被你们执法人员查获。执法队员现场开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余综执查(扣)决字[2020]第0001623号},依法对运输工程渣土(余泥)的车牌号为浙A9NQ01轻型自卸货车予以扣押。该车辆在运输工程渣土(余泥)行驶过程中进行了密闭化运输,未造成遗撒、泄漏,现场未倾倒;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临平北大街一号桥中国农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2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