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韩志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19089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青民一终字第66号 |
案号 | (2016)青执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28 |
发布日期 | 2016-12-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青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宁民一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给付青海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维修费用3622154.06元;二、变更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宁民一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青海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工程款(扣除保修金后)4642974.85元及其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2年8月2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65790元,青海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790元,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共同负担5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反诉费照原审判决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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