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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中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泽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3106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2民初26624号
    案号 (2017)京0102执29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8
    发布日期 2017-11-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海南中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000万元; 二、驳回原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海南中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海南中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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