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0022001080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百力保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在排水检查井上接管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事实:2019年12月24日13时47分,我局衙前中队陈建峰、徐国根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百力保洁有限公司在萧山区衙前镇文化路卫生院门口路段擅自在排水检查井上接管,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经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审批许可。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萧城法责改字【2019】第0023110号)和《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萧城法接调字【2019】第0015654号),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携带相关资料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8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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