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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消)行罚决字〔2020〕0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中金铝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慈东滨海区方淞线408号的浙江中金铝业有限公司的宿舍内部分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防火门闭门器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中金铝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帐号:2310000018885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1
    决定机关 慈溪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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