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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德展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11MA****N93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1民初689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苏0311执25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1-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州德展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肖海元运输款202127元及违约金(2019年8月运输款违约金以51603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2019年9月运输款违约金以15052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上述违约金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4481元,由被告徐州德展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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