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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公(消)决字〔2018〕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28
    决定机关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