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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处字〔2018〕096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3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3450万元和null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3
    决定机关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孙朝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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