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百纳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程亚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35300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91民初5637号 |
案号 | (2017)苏0214执14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03 |
发布日期 | 2017-11-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百纳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北龙公司货款116400元及利息(以1164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苏北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2元,减半收取1551元(已由苏北龙公司预交),由百纳公司负担(苏北龙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百纳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百纳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北龙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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