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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铜环罚字〔202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五万七千二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6
    决定机关 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