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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 )食药监食罚[2017]k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㈢项
    行政处罚内容 抽检的该单位经营的红薯粉条中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抽检的该单位经营的金针菇罐头中乙二胺四乙酸二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3
    决定机关 濮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田瑞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