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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4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2、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医疗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玉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