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市监罚处〔2020〕4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2、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医疗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玉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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