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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公(剡)行罚决字[2021]012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5日16时30分许,剡湖派出所民警对位于嵊州市剡湖街道好运来路188号的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查明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未落实双人双锁制度,未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该公司员工丁某某于2021年6月25日8时20分许独自打开危化品仓库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八条第(八)项、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嵊州市公安局剡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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