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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2200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5813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87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陈莉娜与被告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陈莉娜购房款1 088 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4 400元、赔偿损失200 000元,共计1 342 400元; 三、驳回原告陈莉娜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 357元,减半收取21 179元,由被告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此项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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