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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天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炜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42592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浔民二初字第35号
    案号 (2015)浔执字第015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浔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16-06-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被告九江天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1377232.14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20441元,保全费5000元,本院依法退给原告10220.50元,其余的诉讼费用10220.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九江天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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