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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天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炜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42592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浔民一初字第241号
    案号 (2014)浔法执字第004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浔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06
    发布日期 2014-11-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同意被告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位于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250号浔阳江畔第十九栋111号房交付给原告,并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办证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被告同意原告于2014年4月20日前向其支付剩余购房款1193600元;二、应由被告承担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税费,有原告垫付,从余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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