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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东处字(2016)第D 33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12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曾令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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