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联芯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5****076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4民初35173号、(2020)粤03民终26637号 |
案号 | (2021)粤0304执1973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联芯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联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19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9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5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中联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254.9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697元,被告负担22557.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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