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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0〕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山市君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20年7月20日10时,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李晖、汪晓锋检查发现江山市君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江山市虎山街道城南虎山路60A幢、法定代表人:杨向忠)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三条,决定给予江山市君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江山市分行(帐号:3300168613505000877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江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3
    决定机关 江山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