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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20〕4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7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抽样及备样用皮革服装2件。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9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曹振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