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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兴县兴农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1048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15民初700号
    案号 (2018)川0115执25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7
    发布日期 2018-12-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宝兴县兴农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宝兴县灵关工业集中区中坝工业组团国有土地使用权(宝国用(2012)第025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受偿范围包括:1、代偿款22125763.2元,2、违约金4000000元、3、逾期担保费(从2016年2月28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以融资金额200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收)4、利息(自2016年3月3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以代偿金额人民币22125763.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5、公证费10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191800元,公告费260元和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用由被告宝兴县兴农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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