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榆政资规处字〔2021〕4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3233.2平方米(19.85亩)土地退还给横山区波罗镇二石磕村村民委员会;没收你公司非法占用的13233.2平方米(19.85亩)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移交至横山区人民政府;对你公司非法占用13192平方米(19.79亩)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39.576万元);对你公司非法占用41.2平方米(0.06亩)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肆元整(¥0.0494万元);两项罚款共计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贰佰伍拾肆元整(¥39.6254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4 |
| 决定机关 |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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